大家好,【#机动车报废标准#】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起往下看看。
机动车报废标准是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参考依据为《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GB/T 15089—2001),具体标准如下: 1. 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察看机动车是否符合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国任何一家机动车回收企业都可以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2. 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察看机动车是否符合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
符合条件的,发放继续使用标志。
3. 货车(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察看机动车是否符合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
符合条件的,发放继续使用标志。
4. 牵引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察看机动车是否符合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
符合条件的,发放继续使用标志。
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准上路行驶。
5. 营运客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交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察看机动车是否符合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
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上路行驶。
6. 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专项作业车、无轨电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交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察看机动车是否符合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
符合条件的,发放继续使用标志。
7. 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含)3.5吨。
专用于载运蜜蜂的收获、贮存及搬运的特种作业车辆;轻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含)4.99吨;专用于载运鱼苗、幼龟、观赏鱼的特种作业车辆;其他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含)8吨;专用于载运榴莲及榴莲属水果的特种作业车辆;其他载货汽车虽未满上述限制条件,但经机动车查验合格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对其实施反光标识的安装要求。
8. 专项作业车:车辆发动机排量大于等于2.4L或者排量小于2.4L但安有空客系列驾驶舱音、视频、空客OBD驾驶舱信息系统及空客自动驾驶仪系统的。
9. 电瓶三轮车:使用6年。
正三轮摩托车(除侧三轮摩托车外)只准予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人员驾驶。
允许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驾驶的摩托车应当在摩托车上喷涂准乘人数“2+1”标识;允许70周岁以上人员驾驶的摩托车应当在摩托车上喷涂准乘人数“1+1”标识。
10. 两轮摩托车:使用8年,轻便侧三轮摩托车使用7年,其他侧三轮摩托车使用6年。
允许延缓3年报废,延期报废后仍使用原号牌的,每年定期检验4次。
允许总质量小于(含)3.5吨的轻型载货汽车同专型多用途货车、微型载货汽车同其他普通三轮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同轻便侧三轮摩托车和其他侧三轮摩托车一样6年内免检,6年内每3个月到车管所、服务站采集指纹生物信息;6年~15年每年定期检验2次;15年以上每年定期检验4次。
允许正三轮摩托车(除侧三轮摩托车外)和轻便侧三轮摩托车使用8年,其他侧三轮摩托车使用6年。
允许延缓3年报废,延期报废后仍使用原号牌的,每年定期检验4次。
11. 正三轮摩托车:只准予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人员驾驶。
允许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驾驶的摩托车应当在摩托车上喷涂准乘人数“2+1”标识;允许70周岁以上人员驾驶的摩托车应当在摩托车上喷涂准乘人数。
【机动车报废标准】到此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