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最近小榜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怎么办理,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一)从事个体经营(建筑、娱乐和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年。
2、 从事荒山、荒地、荒滩、缺水地区开发的,从有收入的年度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
3、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关于种植业、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4、 从事农业机械化、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家畜、水生动物的养殖和防病业务,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5、 (二)报考成人高校的,档案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档案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高校的可增加总分10分。
6、 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其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学士学位者报考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复试或录取。
7、 (三)个体经营者,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包括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下列费用:
8、 (一)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市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
9、 卫生部门收取的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费;
10、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11、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收费项目;
12、 其他与注册和管理相关的费用。
13、 (四)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以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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