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证件主要有“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2.《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开发商卖房条件
1、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已通过规划审批,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
5、投入开发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特别提示:预售许可证是按栋颁发,购房人查看预售许可证时,应注意准备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该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许可范围内。
上述前提条件和许可证件如开发商不具备,房产管理部门将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购房人与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亦无效,开发商除返还购房款之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