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3、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
4、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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