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凌小娟等3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犯罪嫌疑人凌小娟,女,1975年4月出生,贺州市八步区人,系被害人凌小云的胞妹;犯罪嫌疑人苏可章,男,1984年6月出生,贺州市八步区人,系凌小娟的外甥;犯罪嫌疑人刘胜明,男,1990年2月出生,贺州市八步区人,系凌小娟外甥女苏某的男朋友。
3、该案系犯罪嫌疑人凌小娟组织策划,并伙同苏可章、刘胜明共同实施的一起因家庭经济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凌小娟从年初开始预谋策划。5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趁周家四人熟睡之机进入周家将周子雄、凌小云,周雪,周重霖四人杀害后逃离现场。
4、扩展资料 :
5、判决
6、2011年11月9日上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凌小娟等3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7、在宣判过程中,凌小娟说:“因为自己的一时不理智,参与了犯罪,并引发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为此,深感悔恨、愧疚,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有时间从内心和行为上去彻底忏悔我的罪行,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我请求法官尽可能地从宽处理我。”
8、宣判后,凌小娟等3主犯都表示要上诉。2012年4月1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日对广受社会关注的贺州地税局长灭门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凌小娟等3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9、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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