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相关法律关于“年假”规定如下:
1.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如下:
1.非当年新入职职工按照工作年限核算年休假。
2.当年新入职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首次入职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如果入职员工为首次工作,在职第一年在年度计算周期内无论也不能期满12个月,故在当年不享受带薪年假问题。
2)入职前尚未满足连续工作12个月的计算方法
假定入职前的工作时限累计为A(同为日历期间经历天数),入职后在年度内剩余日历天数为B,则计算公式=(A+B-365)÷365天×天数系数。
3)入职前已满足连续工作12个月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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