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考籍有效期五年,在校3年,结业后两年内仍可参加会考。请注意到时按时报名,具体情况请关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2、考生参加同一考试科目的次数最多为3次,其中在校正式考试1次,重考1次,离校2年内参加重考1次。
3、【附件】
4、今年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5、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5号)文件精神,自2011级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从报名、考试到成绩发放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6、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教育考试,是依据课程标准实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7、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思想
8、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以《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9、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与功能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通过逐步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11、(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学校教学质量及检验学分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12、(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
13、(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学生高中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重要依据。
14、(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15、三、考试对象、内容、时间安排与成绩认定
16、(一)考试对象
17、具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考生。
18、(二)考试科目、方式与内容
19、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无纸化上机考试,其余科目均采用书面纸笔闭卷考试。
20、考试内容涵盖各学科标准所规定的必修内容(模块)和部分选修内容(模块)。选修内容(模块)的考试范围由省教育厅根据我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实施情况确定。
21、(三)考试时间安排
2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2次。时间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
23、考生参加同一考试科目的次数最多为3次,其中在校正式考试1次,重考1次,离校2年内参加重考1次。
24、正式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3科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7科安排在高二第二学期末。经省教育厅批准,个别进行课程调整的学校可以根据全省考试安排调整本校学生的参考时间。
25、重考时间:学业水平考试10个科目的重考统一安排在重考学生高三第一学期末。离校考生的重考跟随在校学生重考一起进行。
26、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7、(四)各科目考试时间与成绩分值
28、各科目考试时间:语文为120分钟,信息技术为45分钟,其余科目均为90分钟。各学科满分成绩均为100分。
29、(五)成绩认定
3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记录和实际分数记录,按等第公布。原则上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以上者,记录等第为A;达到75%至89%(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75%至84%)记录等第为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为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为D,D等第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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